第一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和北京市关于国防教育的文件规定,是制定本章程的基本依据。
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基础,是增强民族凝聚力,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。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。
第三条 近年来,国际形势纷繁复杂,天下并不太平;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,社会政治、经济、精神生活发生深刻变化。这些都给国防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。国防教育必须坚持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寻求新突破,做出新成绩。
第四条 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是在区委、区政府指导下,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,区有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加的社会团体组织,是一个新生事物。其宗旨是挖掘社会潜力,整合教育资源,构建教育平台,建立运行机制,形成有效载体,使国防教育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经常化方向发展,不断提高国防教育水平,增强全民国防素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五条 国防教育社会大学聘请区委书记、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,区长、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任名誉校长,由区主管副书记任校长,主管副区长、区人武部领导任副校长。校长和副校长负责国防教育社会大学重要工作的决策。
第六条 国防教育社会大学设立教务委员会,教务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校长兼任,成员由区委办、政府办、文明办、人武部、宣传部、教委、文委、工委、农委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党校等部门的副职领导担任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防教育社会大学重要工作计划协调,督促落实。
第七条 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教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教研室。
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,由武装部副部长任主任,武装部、民政局、财政局派人参加。主要职责是:负责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日常事务的处理。
教研室设在区委宣传部,由宣传部副部长任主任,区委、区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。主要负责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教学工作计划协调。教研室下设机关、学校、民兵、企业、农村、社区六个教研组,主要负责教育的实施。
第三章 教研队伍
第八条 国防教育社会大学面向社会,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一批在职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、老理论工作者、老教育工作者和拥军模范,组建一支素质较高、认真负责的教员队伍。
第九条 教员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国防教育事业;具备一定的国防理论素质、实践经验、教学能力和必要的军事技能;身体健康,胜任本职工作。
第十条 教员的职责是学习国防建设理论常识,掌握国防教育大纲教材;深入实际调查研究,确定国防教育课程;编写国防教育教案;组织开展教学活动;总结国防教育经验。
第四章 教育对象
第十一条 全区所有公民均为国防教育对象,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十二条 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、青少年学生、民兵预备役人员。
第五章 教育内容
第十三条 要把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,党的十六大对国防建设的重要要求,国家国防教育机构制定的《国防教育大纲》,作为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。
第十四条 要把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编写的《怀柔区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教育教材》,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。特别要把树立天下并不太平的忧患意识;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意识;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意识,作为我区国防教育的必要内容。使国防教育更具有针对性、有效性和鲜明的时代性。
第六章 国防教育基地
第十五条 国防教育基地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课堂和阵地,国防教育社会大学要抓好区、镇(乡、街道)、村(居委会)三级国防教育基地建设。重点抓好以下六类基地建设,即以“平北第一枪”纪念碑、部队荣誉馆为重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;以慕田峪长城等名胜古迹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;以区、镇、乡、企业文化广场为重点的国防文化教育基地;以少年军校为重点的国防素质教育基地;以民兵训练基地和“青年民兵之家”为重点的爱军习武教育基地;以社区文化中心为重点的国防常识教育基地。
第十六条 国防教育基地的条件。要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;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;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;有必要的经费保障;有显著的社会效果。符合条件的,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挂牌,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,开展活动。
第七章 教育的方法、手段
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主要采取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;思想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;专家教员教育与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
第十八条 国防教育在坚持传统的报告会、讲演会、知识竞赛、学生军训、民兵预备役集训、党校轮训、领导干部军事日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基础上,要不断创新。建立国防教育网站;在区电台、电视台和《怀柔报》开辟国防教育专栏;在公共场所建设广告牌、阅报栏、大屏幕电视等宣传设施;运用“国防教育流动影院”、组织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,生动形象地开展国防教育。
第十九条 国防教育要抓住六个时机积极展开,即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,“八一”、春节军地走访慰问时机;兵役登记,组织征兵时机;民兵整组训练时机;军民共建开展活动时机;学校德育教育时机;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时机。
第二十条 国防教育要达到六个进入,即进机关;进校园;进企业;进农村;进社区;进家庭的目标。
第八章 规章制度
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制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,依据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制定的国防教育大纲,结合怀柔实际,制定年度综合计划、季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活动计划。
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。
(一)教务委员会全体会议:每年召开一次,由教务委员会领导组织。主要是总结工作、部署任务,研究确定国防教育的年度目标、工作规划、制定重要措施。
(二)教研会:每半年召开一次,由教研室组织。主要总结半年工作,制定教学计划,布置教学任务,研究落实办法。
(三)办公会:每季度召开一次,由办公室组织。主要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研究措施,明确任务,检查督导工作落实。
第二十三条 登记统计制度。每次授课都必须对授课时间、授课地点、授课内容、授课人、授课对象、听课人数进行认真登记;对计划外的教育情况,每季度统计一次。
第二十四条 考评制度。
(一)考评时机。每年年终,由教务委员会组织一次综合考评;平时,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随机考评。
(二)考评内容。各单位是否把国防教育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,有组织领导、有计划安排、有活动报告;经费投入是否列入单位年度预算,能否及时足额到位;教员队伍是否积极主动,认真履行职责,胜任本职工作。
(三)考评对象。国防教育社会大学机构工作人员和教员队伍;各委办局、各镇乡(街道) 、区直工委和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领导。
第二十五条 奖惩制度。被评为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,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;对国防教育工作开展差的单位和个人,由区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,并责令限期改正;对拒不改正,造成严重影响的,依法给予处罚。
第九章 教学保障
第二十六条 经费保障。办学所需经费由教务委员会提出计划,列入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;由区财政拨款,办公室负责管理;由教务委员会批准,用于印制教材、购置资料、教员培训、授课补助和活动保障等工作。
第二十七条 场地保障。市级和区级命名的国防教育“六类”基地,应当为教学活动免费提供场地保障;驻怀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,对教学活动提供便利条件。